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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0087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4〕26号 | 发文时间:2024-07-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动物防疫员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规范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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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4-07-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山西省村场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屯政办发〔2023〕88号《关于组建全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紧级通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畜牧兽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我区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已经从事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区现有23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属临时务工人员(以2023年12月份发放劳务补贴为依据)。
需填报提供以下材料:
1.《屯留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表》
2.《屯留区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备案登记表》
3.由屯留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签订:
(1)财政供养人员和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人员;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因患病不能胜任免疫、采样、检疫工作的人员;
(4)原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已不参与防疫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程序
村委意见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填写表格中个人信息,行政村村委确认并填写《村级动物防疫员备案登记表》意见栏。
乡镇审核村级动物防疫员将需填报表格,连同有关身份、学历、健康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中心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续签者。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乡镇、街道、中心将符合签订聘用的人员名单和《屯留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报区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签发聘书通过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中心统一颁发《聘书》,并完善相关资料,聘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
三、待遇
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其工作范围和工作量从防疫费中提取劳务补贴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各乡镇、街道、中心本年度12月份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采样、档案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区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将劳务补贴拨给各乡镇、街道、中心,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