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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81700 | |
发文字号:屯政办〔2022〕41号 | 发文时间:2022-12-13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救灾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2-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2022年,我区遭受大范围的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我区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损失。灾情发生后,我区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市财政下拨我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万元,用于各乡镇、中心、街道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根据我区受灾情况,现将救灾资金下拨给各乡镇、中心、街道,请认真按照《中央救灾资金使用规定》要求,合理使用并将相关档案材料存档备查5年以上。各乡镇、中心、街道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应急等部门,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请于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报区应急局和财政局备案。
附件: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xls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