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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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
原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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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许*衡 |
房屋 |
屯留县建设北路123号(时代名居)1幢1单元1602号 |
晋(2020)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权第0000080号 |
119.76 |
住宅 |
商品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治市屯留区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5-7580868
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0日

晋公网安备140424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