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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328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5-13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托育服务 |
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5-13 |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组办发[2023]1号)精神,屯留区新建一所100个托位的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经区政府同意,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优质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治市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屯留区白云街瓶城路交叉口东北角(屯留区城关小学校西侧),占地面积2513㎡,总建筑面积2138.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2.87㎡。拟开设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三个班型。设有班级活动单元、晨检室、观察室、喂奶室、厨房、展览室、培训教室、教具制作室等多功能用房。该中心投入运营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入户托育、入户指导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为0-3岁宝宝打造一个安全、舒适、完善、启动发育的托育环境。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为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近5年内未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个人原因而导致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的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处罚的行为。
2.特定资质要求:
执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书且备案及经营1年以上。
3.其他要求:
(1)具有较成熟的运营模式,有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队伍,且投入的人员保障力量、配置的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数量人次相匹配。
(2)遴选成功后,成交方需要缴纳运营保证金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承担装饰装修费用。
(3)在自主运营的同时,要保证托育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普惠性和示范性,并享受国家对托育机构的优惠奖励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近5年内曾出现合同违约或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或破产状态;有曾被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处罚的行为。
(2)提供虚假文书材料报名参加遴选的。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
2.提交资料:具备并遵守以上条款且有意参加本次遴选的托育机构,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逾期不接受补报。
3.资料审核:评审小组将对参加遴选报名的托育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
4.组织评审: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对参加遴选报名的托育机构基础材料、运营理念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签约合作:综合评分最高的托育机构将成为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方,与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签订《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运营协议》。
6.联系人:王局长 0355-7522158
附件:1.长治市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遴选运营机构报名表.docx
2.长治市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遴选运营机构提交材料.docx
3.长治市屯留区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遴选运营机构评分标准.docx
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