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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19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就业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8 |
为全面掌握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就业困难群体,现就屯留区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登记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范围:
1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二、登记所需材料:
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到屯留区人社局报名登记,并填写《长治市屯留区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人员:须为城镇户口居民,由村(社区)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
3.低保家庭人员:需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当前享受低保的相关证明及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情况证明;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上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
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
三、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0日—29日。
四、报名登记地址:
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西)
五、下一步政策帮扶
报名登记后,将对符合认定就困人员条件者进行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就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