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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940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31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2025年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31 |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园艺产业有关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园艺发〔2025〕3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工作,特制定2025年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范围
参照《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51183-2016),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原则上达到10年及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使用时间未达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区农业农村部门评估确需更新改造,可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一般使用时间超过10年,但确实结构老旧或棚体受损严重的,时间可以放宽。
二、改造要求
对老旧日光温室改造升级,将老旧设施(温室、大棚)改造成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用于正常蔬菜生产的日光温室,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面积计算:
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x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三、改造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面两项)
(一)棚体建设: 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更换,温控系统等。
(二)设备配套: 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购置;应用物联网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新材料的应用。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农户)申报、乡村审核、区级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主体(农户)申报。凡在申报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均可自愿申报,需据实填报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二)乡村审核。村级要逐一核实申报主体(农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公示、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对村级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
(三)区级确定。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报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公示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要高度重视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申报工作,深入宣传补贴政策,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压实责任、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强化补贴对象管理,加强技术、资金和政策服务指导,推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负总责、乡村抓落实、主体(农户)抓实施的管理职责分级推进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申报主体的核实确定、补贴资金的验收拨付和整改监管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主体需填报《2025年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申报表》,并提交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及相关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