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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5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22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 标题: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7-22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政策要求,扎实推进我区秸秆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助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主体可申报实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从事农业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的企业、农事服务中心、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人除外)。
二、申报内容:能够承担农业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中的一项任务,具体任务包括秸秆沼气化利用或配套、秸秆青储或黄储、耕地深翻。2026年综合投资不少于50万元或完成耕地深翻不少于3000亩。
三、补贴环节和标准: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费、秸秆收储中心(含秸秆存储加工场所消防预警和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秸秆收储及利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离田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还田作业费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等费用。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享受本次补贴,本次补贴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不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
四、申报内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印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征信证明等)。
五、项目评选:通过资质(15分)、承担过政府同类项目(满分20分)、实施方案(满分65分)三方面综合评比打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进入公示环节。
六、结果公示:在区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年度任务计划。
七、项目申报:在2026年7月27日之前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到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长治市屯留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