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访问长治市屯留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李爱斌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很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沟通交流。今天我就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大家进行分享。
【主持人】:李主任,《条例》修改公布施行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嘉宾】: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主持人】:李主任,《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嘉宾】:《条例》共11章9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安置工作机制。强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军地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统筹安置方式,确定安置待遇。明确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相对应的安置待遇。三是规范移交接收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区分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分类分批下达。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完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移交流程。四是鼓励就业创业,加强待遇保障。要求军地开展退役前后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主持人】:李主任,《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哪些人员?
【嘉宾】:《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主持人】:李主任,《条例》对这些人员的安置规定有哪些?
【嘉宾】:《条例》第5条规定: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主持人】:李主任,大家普遍关心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排工作这个热点问题,《条例》做了哪些规定?
【嘉宾】:《条例》第25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条例》第35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李主任,如果军士和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自主就业。
第20条,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第21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根据其服现役年限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第23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主持人】:李主任,关于就业这个问题,《条例》有哪些规定?
【嘉宾】:《条例》第七章规定:就业创业扶持。
第66条,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第67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其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依法纳入公益性岗位保障范围。
第68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军官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69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70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迫、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符合条件的复员军官、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71条,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主持人】:军强则国强,国强则民安,民安则天下太平!李主任,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同时,祝愿我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工作成效践行习近平强军思想。
【嘉宾】: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感谢大家一贯以来对我区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参与退役军人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拥军惠军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