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信息>财政决算>2018年
| 索引号:01236931-5/2019-2534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8-20 |
| 发文机关: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主题词:决算公开 |
| 标题: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19-08-20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四)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关心下一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七)办理刑事、民事、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方转办和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工作。
(八)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审判业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十)办理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办理各类会务工作;负责行政、财务、装备、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组织落实司法警务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其他应当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协助党组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干警奖励、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案件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转办督办及申诉复查工作;统筹案件流程管理;负责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材料起草和司法统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四)综合审判庭。行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审判职能。
(五)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56.48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33.89万元,下降15.69%。2018年度支出总计1328.27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06.44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5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89万元,占比97.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30.59万元,占比2.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75万元,占比72.03%;项目支出371.52万元,占比27.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5.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12.12万元,下降14.7%。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25.5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09.19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9.19万元,下降14.5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人员经费667.2万元,占比54.44%,日常公用经费558.31万元,占比45.5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130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我院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业务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32.03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1%,比上年增加4.76万元,增长20%,原因是:办公办案使用车辆情况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05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4.76万元,增长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活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08万元,比2017年减少2.76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坚持节约节俭,减少机关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