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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805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8-0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 主题词:决算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02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和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落实组织进行登记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馆际交流。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博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市场产业股、公共文化股、文物管理股、旅游管理股、广播电视股、人事教育股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屯留区文化馆、屯留区图书馆、屯留区文物博物馆。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文旅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按照“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对标对表文旅工作,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系统谋划明年工作。
一、2021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公共文化建设,提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软实力。一是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21年为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了12套互动书写屏、投影仪等,为全区215个行政村(社区)配备舞蹈服装1000余套,拉杆音响190个,实现了全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了乡镇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功能,完善了乡镇综合文化站阵地。 二是积极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区文旅局通过“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免费送戏下乡”等形式,全年在基层开展各类文化演出2000余场;开展“四个一批”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发挥文化传帮带作用,培养挖掘了文艺小分队37支,乡土文化能人艺人20人,激活了全区群众文化内生动力。三是创新两馆免费开放形式。通过推出线上阅读“读联体·数字共享阅读服务平台”、增设政务大厅、三禾银行线下便民阅读点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触角外延,并荣获山西省图书馆学会颁发“阅三晋·行天下”荣誉证书,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二)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增添文旅融合发展新动力。一是挖掘文旅资源,打造旅游精品。2021年屯留区新增A级景区“石泉海田园艺术庄园”1个和长治市太行人家“上村镇王庄村农苑——民俗文化园”1个,抗大一分校北岗旧址成功入选文旅部红色旅游精品路线“烽火太行·抗战脊梁”起点。二是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旅游+”发展新模式。引导丰宜镇石泉村、上村镇小南村、王庄村、渔泽镇岗上村等乡村根据自身特色发展旅游,形成了葫芦产业、湖滨民宿,酒窖农苑、红色文化等不同特色的旅游模式。
(三)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展现本土文化新魅力。一是文物保护提档升级。2021年共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程5项、申报省级红色文化遗址4处,新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 二是非遗传承持续发力。“屯留道情”申报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荣登央视CCTV—11戏曲频道《一鸣惊人》栏目,充分展示了屯留文化魅力。
(四)加强执法,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加强广播和网络视听、文化市场和旅游平台监管,落实播出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完成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互联网+监管事项共计168项,目标6000条,监管行为覆盖率51.190%,完成率100%以上。确保文旅市场安全稳定,全面促进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部分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收入总计789.75万元,支出总计1234.0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730.57万元、减少 48.06%;支出增加79.77万元,增加6.4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物保护修缮资金。其中:
(一)收入总计789.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787.9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719.87 万元,减少4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共文化服务及文物保护修缮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6.其他收入 1.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增长 100 %。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 444.32 万元,主要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93万元。
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万元,增长0 %。
(二)支出总计1234.07万元。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50.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及文物保护修缮,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6.07万元,增加8.35 %。主要原因是文物修缮支出增加。
2.保障和就业支出 64.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69万元,增加 27.27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8.2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减少2 万元,减少 9.86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共卫生支出。
4.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XX等事业单位对非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减少)0 %。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局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789.75万元,其中:拨款收入787.95 万元,占99.8%;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123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96万元,占30.47%;项目支出 858.11万元,占69.5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度收入总计789.75万元,支出总计1234.0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730.57万元、减少48.1%;支出增加79.77万元,增加6.46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项目以及文物保护修缮资金。增加了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项目以及文物保护修缮资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长治市屯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 123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77万元,增加6.4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共文化服务及文物保护修缮资金。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5.96 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未纳入年初预算范围。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8.14万元,支出决算为 445.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5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日常办公开支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图书馆(项)。年初预算为 1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上级专项指标预算。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群众文化(项)。年初预算为12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3.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上级专项指标预算。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5万元,支出决算为 81.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26.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上级专项指标预算。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 2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3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上级专项指标预算。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5万元,支出决算为 132.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41.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上级专项指标预算。
9.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0.26万元,支出决算为 6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本年度有退休人员项目支出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17.56万元,支出决算为 1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9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本年度有退休人员。
11.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12.其他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交纳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拨款基本支出 375.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3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5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及日常工作经费。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未纳入年初预算范围。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75.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次。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0 个,参加会议 0 人次。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0 个,组织培训 0 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0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3.其他支出(款)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65万元,比2020年增加6.9万元,增加102.2%。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文化市场检查及文化下乡;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共 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90.5万元。绩效评价总得分为 1081.96分,平均得分98.36,属于“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