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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12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8-19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 主题词:决算 |
标题:中共长治市屯留区委组织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2-08-19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和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工作;对区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调整、配备、选拔任用提出意见。
(四)负责指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及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宏观指导全区干部教育体制改革,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五)负责《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监督;受理、干部的来信、来访。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具体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七)负责指导协调《公务员法》的实施和配套法规政策建设,主管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九)完成区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组织一室、组织二室、干部一室、干部二室、干部三室、人才工作室。本部门下属单位3个,包括:长治市屯留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心、长治市屯留区委举报中心、长治市屯留区党群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长治市屯留区委本级。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好党建工作,在区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党建工作理念,基层党建抓示范,注重年轻干部成长,激发人才工作机制,分层次高质量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为屯留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1+N+X”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提高全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规范非公和组织党组织建设,提升非公和组织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党建强、发展强”阵地建设、组织活动开展。
3.加强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后备干部,并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通过优化人才聚集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创新。
4.继续打造“屯留工匠”品牌,探索“党委+人才”“项目+人才”“课题+人才”机制,继续推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开展“专家长治行”“人才宣传月”活动,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收入总计6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177.48万元,减少77.62%。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了村级组织场所建设项目经费、两委换届经费;二是本年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支出总计1710.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42.5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校合作工作安排。其中:
(一)收入总计6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9.74万元,为当年从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205.78万元,减少78.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多需要在2022年继续完成。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8.2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村官招录中取得的报名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8.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村官招聘笔试报名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111.15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710.8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9.53万元,主要用于长治市屯留区委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发放、日常办公活动支出、非公和组织工作、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与上年相比增加744.2万元,增长80.42%。主要原因是增加省校合作支出、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工作、加快了各乡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将社区人员工作薪酬经费加入其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与上年相比减少140.8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单位将基层社区治理支出支出划分为劳务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减少0.91万元,减少6.77%,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减少。
4.年末结转和结余28.2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长治市屯留区委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费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本年收入合计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74万元,占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26万元,占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本年支出合计17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88万元,占16.07%;项目支出1436.01万元,占83.9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减少2177.48万元,减少77.62%。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了村级组织场所建设项目经费、两委换届经费;二是本年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710.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各增加42.5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校合作工作安排。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71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5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校合作工作安排。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基本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3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发生变化。
(三)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发生变化。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05.78万元,减少78.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多需要在2022年继续完成。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5.32万元,支出决算为59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6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5.3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教育培训费计入培训费科目。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200余人次。主要为培训企业家举办了讲堂、中央党校教授为我区干部授课以及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人才研修班活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屯留区委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万元,比2020年减少27.38万元,降低66.3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耗费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土地房屋情况:年末自有土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交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