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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5090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8-1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 主题词:决算 |
| 标题:屯留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 |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2-08-18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单位所担负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四)指导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屯留区司法局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服务科等四个科室和11个基层司法所,并有下属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屯留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屯留区司法局本级。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度工作经费保障得以落实,各项目经费均达到标准、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专项经费逐渐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情况、顺利推进了今年的各项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行。
第二部分 屯留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48.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各减少173.74万元,减少21.1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支出总计7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各减少127.72万元,减少15.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其中:
(一)收入总计648.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8.14万元,为当年从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173.74万元,减少21.1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
2.年初结转和结余72.12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720.2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6.7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科目。
2.公共安全(类)支出643.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减少142.95万元,减少18.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4.卫生健康支出1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1万元,
减少9%,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相关费用。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64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48.1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7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2万元,占59.65%;项目支出290.64万元,占40.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48.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73.74万元,减少21.1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7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27.72万元,减少15.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72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72万元,减少15.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7.78万元,支出决算为72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年初预算指标年末核减。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党委(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无此科目。
(二)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2.24万元,支出决算为37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影响经费相应的增加。
2.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6.49万元,支出决算为252.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普法宣传支出。
3.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原因是调整法律援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年初预算为40.34万元,支出决算为4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防疫情期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41万元,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27.72万元,减少15.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投入。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7.78万元,支出决算为72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年初预算指标年末核减。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比上年决算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车使用频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车使用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费用。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2021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主要为召开本单位未组织召开会议。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0047万元,完成预算的0.67%,比上年决算增加0.0047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主要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万元,比2020年减少1.74万元,降低89.6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使用频次。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土地房屋情况:屯留区司法局年末自有土地面积1524平方米,房屋面积115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共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5万元。绩效评价总得分为360分,属于“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交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