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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8-12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 主题词:决算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2-08-12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全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7、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区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监督、指导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法制股、计划财务股 、管理股 、大气环境管理股 、水环境管理股 、土壤固废辐射股、生态监测科技管理股 、宣传教育股、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察大队 、监控信息中心 、党建办公室。本部门下属单位2个,包括: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长治市屯留区环境监测站。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部门本级。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为加快推进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突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确定了《长治市屯留区2022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工作矩阵》,这些任务都是省、市考核的重点任务。《工作矩阵》共确定有45项具体任务,现将其中的重点工作和任务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继续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区发改局牵头,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以煤电、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二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督促麟源煤业、中钢能源两家焦化企业,6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验收,12月底前,完成备用干熄焦建设,淘汰湿法熄焦;督促长钢瑞昌水泥,10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督促余吾热电、长清生物两家燃煤电厂,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实施超超低改造,大幅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对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家具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五是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区工信局牵头,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提高现有铁路利用效率。区交通局要巩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成效,进一步推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确保全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登记编码。
六是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区城管执法队要加渣土车辆运输监管,严禁车厢车轮不经冲洗就带泥、带土上路。区环卫中心、区园林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道路清洗频次和范围,保持重点区域路面24小时湿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查辖区内露天堆场、裸地、垃圾等扬尘污染行为,加大辖区内国道、省道清扫保洁力度,减少积尘污染。
七是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区市场局要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至少每一个月清洗保养一次,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在夏季高峰时段适当加密清洗频次。区城管执法队要加大游商小贩管控力度,规范“地摊经济”,严厉打击建成区露天烧烤。
八是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各乡镇要开展春耕前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成立巡逻队,24小时巡逻检查,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定点、定时、定人、定责”,将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田间地头,做到坚持不懈、狠抓不放。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以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五大任务”为抓手,强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10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批复。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住建局,要于11月底前,完成席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区住建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屯留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必须控制在地表水三类标准。
三是完成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及运维管理。区卫体局牵头,督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完成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及运维管理,4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
四是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区住建局牵头,4月底前,编制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五是强化汛期污染管控。4月底前,区住建局负责,对主城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渠、低洼区域等开展全面清淤,重点做好易涝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管道清淤工作,消除封堵、淤积等隐患,避免雨天管网沉积污染物的释放。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设立闸阀并安装视频监控,非紧急状态下严禁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加强企业雨水口、应急事故池的检查,严防不法企业趁降雨天气利用雨水口偷排废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对沿河畜禽养殖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养殖废水、受污雨水排入河道。区水利局牵头,开展精细化清河行动,及时对司徒桥及上游河道的水草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减少河道及两岸污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六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区水利局牵头,加快推进绛河(屯留城区-司徒桥)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
七是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安装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系统;完善涉水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持续做好司徒桥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的运营维护工作。
(三)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9月底前,督促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进一步全面推进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控措施。
三是依法依规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是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12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经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重点调查对象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五是狠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别是:麟绛镇水泉村和堰漕村、余吾镇南街村和东街村);12月底前,完成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别是:渔泽镇南渔泽村、上村镇上村村、余吾镇南街村和东街村);12月底前,督促相关乡镇,对发现的6个村(分别为:上村镇小南村、王庄村,李高乡王公庄村,张店镇南沟村,渔泽镇峪里村,余吾镇北魏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收集率不足60%,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六是狠抓工业固废日常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七是狠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8月底前,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完成管理计划细则的备案。10月底前,完成全区2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家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八是狠抓医疗废物补短板。区卫体局牵头,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两个100%”的要求,继续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其污泥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得到高效、安全、无害化处置。
第二部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收入总计107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5.3万元,减少8.9%。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支出总计10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处总计减少105.3万元,减少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107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8.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63.8万元,减少16.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214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072.7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01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7.5元,增长27.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该功能科目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5万元,减少14.13%。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防控资金减少及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本年收入合计8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本年支出合计10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2万元,占29.48%;项目支出756.3万元,占70.5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7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入总计减少104.3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07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04.3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0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4.3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减少。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项目资金未发生支出造成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其中: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1.4万元,支出决算为5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部分项目资金未发生支出造成。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该项目资金未完全支出造成。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项目资金支出造成。
4.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项目资金支出造成。
5.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该项目资金未完全支出造成。
6.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项目资金支出造成。
7.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项目资金支出造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3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73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调整医保基数不确定预算加大。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调整医保基数不确定预算加大。
3.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调整医保基数不确定预算加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3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项目资金未发生支出造成。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15%;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9.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70%,比上年决算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陈旧维修成本高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万元,比2020年减少44.9万元,减少80.3%。主要原因是:上年误将部分项目资金做为运行经费进行统计造成上下年变动较大。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土地房屋情况:本部门房屋自有面积2869.17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共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355.67万元,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80.5分,属于“良好”。
存在问题是项目没有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意见。
整改建议:聘请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交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