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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760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3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山西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张艳斌《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5-10-30 |
山西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为:RDD04202500254000011)。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艳斌(男,身份证号:140426********3210)于2025年6月1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8月29日9点10分左右,张艳斌在山西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屯留区刘家坪工地二楼合柱时不慎从钢管上掉落,导致左腕受伤。根据屯留区中医院诊断记录诊断为:左腕Colles骨折。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治市长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麟绛东大街133号
联系电话:0355--7522093
特此公告
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