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5-2019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8-0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8-05 |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以及市委编办《关于推行长治市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编办发〔2017〕72号)等文件要求,区委编办决定于8月份开展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从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抽取比例为1%-3%。对投诉举报较多或者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核查方式。随机选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采用听取单位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文件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核查内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的具体事项包括:
1.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
3.年度报告形式要件(签字、盖章、资产负债表、资质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5.是否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
6.开办资金、设施设备、从业人数是否与其开展的业务活动相匹配;
7.有无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8.是否继续具备开展特定业务活动所需的资质;
9.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10.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1.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情况;
13.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14.资产负债表是否真实准确,资产损益情况与资产负债表数据是否一致,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15.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6.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实地核查程序。
1.发送核查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拟实施实地核查单位,要求其予以配合,做好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实地核查。核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出示工作证件,按照核查内容结合单位实际进行认真核查。
3.记录核查情况。核查结束后,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情况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4.反馈核查结果。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向其反馈,下达《敦促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5.公示核查情况。核查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情况。
二、核查结果运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核查结果将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并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核查中发现失信行为的,将记入失信档案,在《敦促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行政处罚,并同步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下达后逾期不改正的,冻结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修复前,登记管理机关将暂停办理失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事宜,其法定代表人限制登记为其他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关要求
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是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事业单位法人不予配合的,将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名单
202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
1 |
长治市屯留区教师进修校 |
|
|
2 |
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3 |
长治市屯留区渔泽镇卫生院 |
|
|
4 |
长治市屯留区吾元镇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