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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7111 | |
| 发文字号:屯政发〔2025〕18号 | 发文时间:2025-07-04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烈士陵园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治市屯留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4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长治市屯留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屯退役军人字〔2025〕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屯留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保护范围以长治市屯留区烈士陵园现有边界为界,长治市屯留区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范围内,面积为1862.90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
三、你局要依法依规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赓续红色血脉、铸魂育人的红色阵地作用。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