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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10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5-14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档案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档案局、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5-14 |
一、征集内容
(一)文字类。反映本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二)声像类。反映屯留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史人物、革命遗址遗迹等的照片、录音、录像、视频资料;反映屯留地区历史变迁、地域地貌、自然灾害、经济发展成就及面貌的照片;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特色文化、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屯留社会发展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区档案局、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局、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为保管。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但想交付档案机构代为保存的,区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的,原件可借由区档案馆进行复制收藏,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收藏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复制的,经协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录制口述史。对参加过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三、征集说明
(一)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上门沟通,协商相关事项。
(二)提供的档案、资料等应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三)电子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付香 谢文玲
联系电话:0355-7528087 电子邮箱:tlqdang@163.com
联系地址:长治市屯留区屯玉路087号
长治市屯留区档案局
长治市屯留区档案馆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