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屯留旅游老爷山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304
发文字号屯政办〔2026〕3号 发文时间2026-01-09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医疗卫生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日期2026-01-09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各医疗机构: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8年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设施设备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数智化水平全面提升,分级诊疗秩序基本形成,中西医协同水平更高,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层服务体系布局与标准化建设

1.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2028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设在集体产权房屋内、统一标志标识、功能布局和药品配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目前,全区未建成集体产权卫生室的村共有64个,区政府计划分三年全部建设完成。对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配建标准化“中医阁”“观察室”,配备2名及以上医师和辅助工作人员,建设综合示范卫生室。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对建成的综合示范卫生室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中心)

2.深化乡镇卫生院能力达标建设。目前,我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由区医疗集团下派人员,确保每个卫生院临床医师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中医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3.实现优质资源长效下沉。目前全区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共有2家,其中1家达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2026-2028年,重点支持余吾镇卫生院、李高乡卫生院等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在其中设立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工作室,协调三级医院专家团队长期派驻出诊。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二)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保障

4.创新人员聘用与流动机制。实行“区招乡用”模式,区级医院分别预留30%的新招聘岗位,用于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期不少于3年。严禁以任何理由借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人社局)

5. 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按照市政府要求,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20%,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5年且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全面推进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体局、区财政局)

6.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计划。2028年底,全区在岗村医全部取得大专学历或具备同等服务能力。依托长治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对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乡村医生,开展服务规范和诊疗能力培训,使其达到大专学历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7.完善绩效分配与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经费支出中,对未纳入区级财政补助部分(包 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可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按照《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25〕48号)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体局、医疗集团)

(三)提升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建立长效巡回医疗制度。与市内三级公立医院强化协调联系,邀请三级医院与区级医院联合赴乡村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地点确定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区中医院建立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设立推广点,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补助资金开展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开展2次。加大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力度,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10.落实基层用药目录衔接与便捷用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允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允许达到国家 “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水平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体局)

11.推动医养结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区中医院、河神庙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拓宽基层医疗机构业务范围。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数智化转型

12.构建市区乡村一体化信息网络。按照市统一安排,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医疗中心建设,联通市、区、乡、村四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为居民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13.推进“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2028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检查、区级医院出诊断模式全覆盖,完善区域远程诊疗工作机制,开展心电、影像技师转岗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培训合格的心电、影像技师。

(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五)健全政策支持与投入保障体系

14.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放权赋能。落实上级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院长按照规模分级授予单笔财务核支权,分别授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10万元、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5万元、一般卫生院3万元、分院1万元核支权。

(责任单位:区医疗集团)

1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岗位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体局、区医疗集团)

16.支持争创试点示范。市财政对2026—2028年新创建通过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每院50万元奖补;对创建五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每院给予5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对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卫体、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增长机制。要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政策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严格监督评估。建立定期调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政策成效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图文解读:长治市屯留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