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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632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4〕55号 | 发文时间:2024-11-15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地震应急预案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1-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长治市屯留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16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屯留区地震应急预案》(屯政办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屯留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治市屯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区抗震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 预案体系。长治市屯留区地震应急预案与上位预案、同位预案、下位预案进行衔接形成预案体系,上位衔接《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屯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位衔接区直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下位衔接全区各乡镇(街道中心)的地震应急预案,以及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长治市屯留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以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 区委常委、区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应急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生态局、区能源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区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区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医疗集团、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以及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区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制定、修订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应急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为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报告、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区应急局:负责震情监测、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所监管企业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调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负责灾区震害损失评估;组织核查、统计、发布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开展地震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出地震救援现场的灾情和安全判定及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
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核查确认遇难人员伤亡人数及其身份。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区发改局: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核实企业受损情况,指导企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以及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对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区住建局: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和抢、排险,特殊时期可使用防空警报器,抢险救援时可使用指挥通信设备。
区交运局: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区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排险。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区卫体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区民政局:负责救助因受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民政系统捐赠款物;负责灾区无主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区人社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应急监测。
区能源局: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动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文旅局:协调配合属地做好灾区景区游客的疏散安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
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并对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资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进行警戒。
区消防大队:负责地震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
市公安局屯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配合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在所属媒体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区医疗集团: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灾区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确保重要用户和受灾地域的应急用电。全面开展灾区受损设备修复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
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涉台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震情与灾情监测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报道组九个工作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职责:负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与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送工作。
(2)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红十字会
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险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医疗集团
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职责:负责地震灾害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6)震情与灾情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区气象局
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7)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成员单位:交通大队、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9)新闻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5.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根据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设立相应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本单位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区应急局配合长治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我区测震、前兆数据的监测、接收、存储、分析处理工作;做好全区宏观地震观测点的异常监测和信息报送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建设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二)发布信息。地震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三)预警。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局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地震发生后,区应急局在接到上级部门地震参数正式测定时,要及时将测定结果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于上级催报、核实的信息应当及时回应。初次上报可电话口头上报,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内容。地震灾害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3.先期处置。地震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震灾害危险点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及时动员受到地震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地震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分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
1.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以下地震灾害,由乡镇(街道中心)级别可以处置的地震灾害。
启动程序: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
(1)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指挥部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与救援工作信息。
(2)区指挥部及时指导乡镇(街道中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
(4)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下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2.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地震灾害,超出乡镇(街道中心)级别处置能力,需要长治市屯留区级处置的地震灾害。
启动程序: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1)区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侦察和电力、通讯等先期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协调飞行器开展救灾航空侦查。区工信局、区能源局负责组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电力、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区消防大队派出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区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开展抢救救援工作。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与区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3.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处置的地震灾害。
启动程序: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1)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指挥部指导意见。
(2)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武警、消防救援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四)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五)安置受灾群众。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六)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七)加强现场监测。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八)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九)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开展社会动员。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十一)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二)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二)善后处置。受灾乡镇(街道中心)会同区指挥部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三)恢复重建。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中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应急指挥平台保障。探索建立包括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并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区应急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三)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需求。区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四)应急避险场所保障。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并确保正常使用。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五)应急基础设施保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时正常运行。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旅、融媒体中心、应急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乡镇(街道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一)地震谣传事件应对。区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镇(街道中心)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督导谣传发生地乡镇(街道中心)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协助谣传发生地乡镇(街道中心)工作。
1.舆情监控。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和网络舆情、电话咨询、短信传播的监控。
2.应对措施
我区有1个乡镇(街道中心)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中心)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我区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中心)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区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区应急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共同配合进行应对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劝阻、疏散聚集在户外公共场所的社会公众,加强治安维护,并依法处置地震谣传制造者、传播者;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应对地震谣传的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拟定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二)有感地震应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统一指挥并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区应急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同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协助事发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工作,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三)毗邻地震灾害事件应对。毗邻县(市、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时,区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经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备案后发布实施。
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中心)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二)责任追究和奖励。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文解读:关于长治市屯留区地震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