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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929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4〕28号 | 发文时间:2024-08-03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关于推行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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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4-08-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屯留区关于推行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屯留区关于推行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4号)和《长治市水利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关于推行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水办〔2023〕203号)要求,切实解决水瓶颈、改善水生态、强化水保障,统筹推进全区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改变“多龙治水”,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通过优化供排水结构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推进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实现水务产业市场化、法治化,培育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以市场化手段推进水务一体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运行体系,奋力蹚出一条治水兴水的新路,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支撑和水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安全、更放心、更优质的水资源,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的城乡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总目标,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构建共建共管、运转顺畅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供水、灌溉、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生态保护修复全产业链,实现涉水事务业务整合、资产整合、人才整合,推动供排水和管网运营管理一体化,大部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建设完成,城乡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安全供水效率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完善水务产业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市场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拓宽投资来源,吸引社会资本,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
2.顶层设计,循序推进。坚持整体谋划,明晰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循序推进。要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全区水安全及水资源配置要求,做好水务产业一体化相关规划顶层设计。
3.协调发展,共建共享。破除部门屏障,集约布局水务设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的提升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促进供水服务均衡发展。
4.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城乡供水遵循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工程等级相应的建设管理标准、水质监测标准、运营管理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开展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充分考虑全区不同地形和城乡差异,采取向主城区周边延伸、相近村连通等方式,扩大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有效提升全区供水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水务工程企业运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水利投融资企业为载体,构建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1.建立水务工程企业运作机制
全面整合现有涉水企业,组建水务集团公司,以投融资为主体功能,以资产筹集资金,以资金建设项目,以市场化运营扩张资本,成为融资与投资互动,互为依托的政策性、专业性的水利投融资平台,负责全区城乡供水和供排一体化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一体化运管体系,做到统筹建设、统一服务,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供水排水服务。水务集团负责区政府授权的水源工程、河湖生态保护开发工程、水系规划建设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生态文明、水利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农业开发、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及其他项目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及房地产开发(包括物业管理),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水利项目建设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以全资、控股、参股的形式从事资产经营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水务市场咨询、财务咨询、工程建设咨询,工业和生活供水服务,四荒(荒沟、山、滩、丘)、水系、湿地开发治理、园林绿化等工作。(区水利局牵头,区发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园林中心配合落实)
(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横向拓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将优质的城市供水服务向乡村延伸,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
2.因地制宜布局城乡供水体系。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立足我区水资源禀赋条件,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配置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形成“全区一张网”供水格局。按照“能大则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的思路,凡是能够纳入城镇管网延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范围的村庄,能纳则纳,应纳尽纳。全区所有城乡居民饮水,逐步全部纳入供水企业统一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确定城乡供水实施主体。结合城乡供水现状,按照“建管一体,全域覆盖,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思路,以水务集团公司为主体,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一体化运管体系,做到统筹建设、统一服务,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供水服务。(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4.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工程等级相应的建设管理标准、水质监测标准、运营管理标准、管理服务标准,采取“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开展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构建城乡供水设施统一服务的运行管理体系,走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的路子。鼓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中小型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将规模偏小工程以及分散式工程整体打捆打包,实行委托代管,依托城乡供水专业化管理,延伸服务范围,覆盖分散用户,推进供水服务一体化,保障专业化维修养护,健全城乡供水社会化服务的统一运营管理体系。(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5.统筹配置供水水源。开展全区水资源评价及规划,统筹进行高效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原水供水格局,通过原水联通就近供水,互为备用,提高水源安全保障,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核算、统筹盈亏”的运营体制,以实现资源共享、联网联营、盈亏共担、均衡发展的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水务企业一体化优势,延长水务产业链,合理配置水源,实现互补互济、按需供水、优水优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监管,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灌溉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落实配套政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部分,在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等优惠政策,降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成本。(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推进水务供排一体化
纵向贯通整合水务供排一体化,实现水务产业链上下延伸并逐步形成一体化,降低市场主体运维成本。解决长期存在的“厂网分割”“供排分割”“投建运管分割”的问题,提升水务产业运行效率。要统筹现有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网设施资产,整合相关企业实施供水排水工程的建设运营,从而实现从原水、供水、配水、雨水、污水处理到中水回用产业链上下延伸,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现“先中水、后地表水、再地下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供排水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水务供排一体化改革。
7.加大互联互通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排水河道、管网和泵站等设施建设,提高排涝标准。加快推进互联互备管道、应急调度枢纽泵站建设,打通原水、水厂、泵站、管网之间互联互备环节,实现不同水源的供水资源互联互备和应急调度,缓解污水片区处理能力分配不均的矛盾。(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8.构建供排水统一调度体系。加快污水资源化及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污水资源化及污泥处置格局。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供排水调度防御系统,以及供排水调度执行会商和调度决策机制等,完善供排水统一调度管理体系、污水联合调度体系、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优化供排水生产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优质水资源的最大效益。(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9.强化供排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污水处理率等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地表水分水指标,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用水定额及节水标准体系的管理和运用。加快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力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动农村非常规水利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0.建立完善供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微服务等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数据资源知识化、应用系统智能化、运行环境集约化、标准体系规范化、安全体系可靠化”的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智慧管理体系,提高城乡供水系统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水量、水质、水压监测的现代化、信息资源共享化、管理决策智能化,降低供水生产成本,增加供水系统调控能力,提高城乡水资源利用率和供水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提升城乡供排水管理能力和指挥决策水平。(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1.完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一指挥、专群结合、多部门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应急调度、监测预警机制和供排水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原水、供水、污水系统应急抗风险能力。(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2.理顺水价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工程运行、供水单位管理及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成本调查(监审),科学核算工程运行成本,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区发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配合落实)
(四)推动水务市场化改革
13.全面推动水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推开水务市场化改革,努力培育稳健的水务市场,积极构建健康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机制和营商环境,保障资源有效利用、资金合理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从根本上以市场力量推动改革。(区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4.推进涉水产权改革。充分彰显水资源稀缺性,重视水资源有偿使用属性,通过分离其权属性和经营权,实施企业化管理,纳入资产化管理范畴,重视其有偿使用性,释放其经济性和收益性,在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三权确立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通过流转、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大地表水使用量,探索污水资源化,推广再生水在生态用水、工业用水等领域利用,实现水资源变现的效益最大化。(区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5.积极推动涉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鼓励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创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集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区发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6.建立竞争有度,稳中有序的水务市场。通过股权合作、有条件资产划转等方式,实现从原水、供水、配水、污水处理到再生水回用产业链上下延伸、统一运行,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供排水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益性水务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准公益性水务项目以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通过适度调节原水、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不同环节利润分配,减轻政府对水务企业补贴的财政压力。(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17.培育涉水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水务企业加强市场开发,引导用水需求,开发水务客户,做大市场规模,鼓励探索“水务+土地开发”“水务+旅游”“城市建设+水景观建设”“环境修复+风景区建设”等多元模式,发挥多产业协同效应。支持水务企业依托核心资源业务,拓展包括大气与土壤修复、垃圾回收与固废处置等领域业务。(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8.加快供排水经营体制改革。以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为契机,按照事权清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的要求,深化供排水企业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原则,以产权为纽带,按照集团公司化运作模式,以供水公司为中心进行供排水产业链整合,形成水务集团,提升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五)探索水务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
19.探索完善水务行政管理体制。以城乡统筹、水务一体为原则,通过职能调整,整合原水、供水、节水、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涉水行政职能,明确建立水务部门权责清单,理顺涉水行政管理职能,形成符合实际的权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区委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供排水安全保障、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水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加快地方涉水法治建设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支撑和保障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为推进水务产业一体化改革和新阶段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科学编制水务产业一体化相关规划
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编制水务产业一体化涉水发展规划,完善水资源、供水、节水、排水等多个专项规划,促进水务的集约化布局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城乡输配水总体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相衔接;实行城乡统筹,供排一体,多规合一,科学制定适度超前、预留能力的水源、水厂、管网等水务相关规划。
(四)强化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支持水务产业一体化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等聚集水务产业一体化领域,建立区级资金保障机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者依法进行市场化融资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
(五)加强水务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基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完善队伍结构,提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职责明确、管理高效、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水务管理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