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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18489 |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4〕7号 | 发文时间:2024-04-01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4-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根据《长治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防灾减灾专项经费的通知》(长财建一[2024]11号)文件下达我区救灾资金20万元,具体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动用防汛防台风队伍抗洪抢险,转移危险地区人员,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开展次生灾害除患和应急整治等(不含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根据我区受灾情况,现将救灾资金下拨给各乡镇、中心、街道,请认真按照《中央救灾资金使用规定》要求,合理使用并将相关档案材料存档备查5年以上。各乡镇、中心、街道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应急等部门,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绩效目标表报区财政局备案。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