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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1819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02-26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耕地减产补偿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
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2-26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
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长治市屯留区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补偿试行办法》已经2024年1月18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和2024年2月22日区委第6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长治市屯留区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全区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针对因煤矿开采活动,造成农民耕地受到破坏,导致耕地无法高效利用的损失补偿。

第三条 因煤矿开采造成的耕地沉陷,煤矿是补偿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煤沉陷耕地减产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煤沉陷耕地减产补偿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耕地减产的补偿,应兼顾群众利益、社会效益、企业权益各方面,按照谁引发、谁补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处理。

第六条 因采煤造成的耕地沉陷,补偿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补偿。受损个人或村庄,受损后应先向所在村委报告,由村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提出申请。

(二)调查确认。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组织煤矿和有关村委等进行实地调查,形成书面调查结论。

(三)实施补偿。由乡镇、街道、中心主导,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严格按协议履行补偿责任。

第七条补偿标准。经调查确认,致损情况属实且致损主体、受损主体均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协调。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名称

单位(亩)/年


减产

补偿标准

(元)

绝收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水浇地

玉米(亩)

800

1400

其它粮食作物参照玉米补偿标准

旱地

玉米(亩)

500

1000

坡耕地

玉米(亩)

400

800

菜地

菜(亩)

1400

3000


第八条 采煤造成耕地受损的,按采煤沉稳三年计算损失,一次性对耕地减产进行补偿。

第九条 采煤造成耕地水淹无法耕种的,应逐年对耕地进行补偿,每年补偿1000元/亩,直至耕地恢复耕种条件。

第十条 补偿的耕地沉稳三年后,仍沉陷或出现明显裂缝,造成耕种减产,由双方协商并按照影响年度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受损主体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受损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损方不依法起诉而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方式主张诉求的,由区公安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采煤引发的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另有具体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补偿标准将相应作出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新增的采煤沉陷耕地,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采煤造成耕地减产申报表.doc

    图文解读:长治市屯留区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补偿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