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索引号:000014349/2023-59900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3〕37号 | 发文时间:2023-11-30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权责清单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21〕16 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22〕34号)要求,对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5个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7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应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3项).xlsx
2.区政府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7项).xlsx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调整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