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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58152 | |
| 发文字号:屯政发〔2023〕19号 | 发文时间:2023-06-0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经济普查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经济普查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在新征程上奋力开创屯留高质量发展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对象的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六)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效统筹经济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建领导机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场主体更多,调查内容更细、技术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屯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作,面大量广。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科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宗教局配合和协调;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配合和协调;银行、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一至两名熟悉本部门职责和业务的干部负责本系统普查工作,要按照区普查办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范围做好普查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处理普查相关事项。具备单位审批备案、资质认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和查找普查对象、反馈查找信息,并参与职责范围内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行业普查对象认真配合普查,准确填报相关登记资料。同时,发挥基层综治网络管理作用,将设立在居民小区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全部清查登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四)落实地方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中心(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办公室,村(居)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保障好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夯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普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扩大普查结果应用范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