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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7817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3〕18号 | 发文时间:2023-06-2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旅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关于节假日和旺季 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春节”“五一”“国庆”和暑期等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区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了《长治市屯留区关于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屯留区关于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的实施方案
根据《长治市关于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的实施方案》(长旅改发组〔2023〕4号)、《长治市屯留区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屯政办发〔2020〕64号)精神,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为确保我区“春节”“五一”“国庆”和暑期等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协调解决全区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打造“古色、红色、绿色”三色旅游目的地,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导向,着力在整治市场乱象、优化游客体验、丰富产品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品质上下功夫、见真章,让游客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行得舒心、游得欢心、娱得开心,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盼。
二、组织领导
成立假日旅游市场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区假日旅游市场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长任组长,分管文旅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商务中心、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假日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旅游安全管控
1.找准安全生产防控重点。深入分析研判假日高峰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风险点,切实找准安全防控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制定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
(1)加强景区游客流量管控。旅游景区要根据景区最大承载量,严格有效控制人流,避免因人流拥挤造成踩踏等安全事故。A级景区及其他重点涉旅场所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景区预警和限流信息,做到有效预警,将限流、分流端口前置。要优化游览线路,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加强人流疏导。(责任单位: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加强旅游景区和各旅游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景区运营单位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重点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设备定期检验、警示标志张贴、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区市场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或传播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部门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对文旅企业点对点预警预报,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文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为及时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争取时间。(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注重新领域新业态监管。对旅游业态发展较好,尚未成为A级景区的重点区域(例如环漳泽湖区域等)、对户外活动以及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业态、新项目、新产品等,属地政府应履行辖区内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进行统筹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市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区旅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主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涉旅经营行为,全程监管、重点关注,切实做到旅游安全监管无缝隙、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市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旅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充分运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旅游安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有关责任部门要指导市场主体针对性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从业人员应急安全意识,提升应急突发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检查、隐患问题移送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4.规范旅行社等文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督促文旅场所落实诚信经营、公示告知、投诉受理等规范;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出租车、旅游包车营运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重点整治出租车驾驶员不打表、中途加价以及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旅游市场消费价格。严厉打击住宿、餐饮、购物、交通等旅游消费中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控市场价格、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单方面毁约加价转售等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商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治理旅游景区及周边市场环境。大力整治旅游景区及周边尾随兜售、强行拉客、强行推销、乱收停车费等市场乱象。(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商务中心,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8.丰富假日旅游市场供给。相关部门要精心筹备,广泛开展以本地美食、非遗文化、传统工艺为内涵的各类文旅活动。旅游景区要临时策划推出一些演艺活动,丰富假日旅游市场供给。(责任单位: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搭建旅游咨询服务网络。节假日期间,要临时在重点景区外、游客集散场所以及通往景区的主要交通节点安排旅游志愿者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贴心服务。12345政务服务热线要及时更新旅游咨询信息,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执勤交警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外地车主介绍和推荐屯留热门景区、特色美食。(责任单位:团区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文旅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交通环境治理行动。
(1)着力解决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拥堵问题。科学制定旅游旺季交通疏导预案,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控制游客流量,并及时在高速路入口、主城区、通往景区主干道、客运站等地滚动循环发布重点景区客流、通往景区主干道的路况、温馨提示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解决旅游旺季客运运力供给予需求不匹配问题。增强旅游景区等文旅场所通达性,完善公共交通无缝换乘网络体系和旅游共享车辆租赁系统,开通需求响应式公交专线。临时开通主城区、客运站通往重点景区的直通车。对旅游客车、自驾旅游车辆探索实施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节假日期间,鼓励热点旅游景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游客免费开放停车场、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临时对外开放的停车场设置指示牌,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文旅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游览环境治理行动。
(1)着力解决旅游景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加大A级旅游景区暗访复核力度,实施动态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坚决退出,切实维护A级旅游景区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解决旅游景区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大节假日前期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和频次,强化从业人员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旅游景区要制定完善接待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景区售票、验票、交通设施、购物、餐饮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规范用语,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文旅局、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解决山岳型旅游景区封山防火问题。创新山岳型旅游景区防火举措,加大资金、设备、人员投入,制定科学严谨森林防火管理体系,运用专业防火手段,做好防火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山岳型旅游景区应开尽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休闲度假需求。(责任单位: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旅游住宿环境治理行动。
(1)着力解决旅游住宿落实规章制度不严问题。加大对旅游住宿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星级旅游饭店、非等级旅游民宿冒用等级称谓和等级标识,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商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解决旅游住宿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加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标准的宣贯实施和评定复核力度,通过警告、约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等手段,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商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旅游餐饮环境治理行动。
(1)着力解决餐饮供给不足问题。旅游景区及周边要提前谋划,加强节假日期间临时餐饮供给,确保环境整洁卫生,突出当地饮食特色。(责任单位:区商务中心、区市场局、区卫体局、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解决食品卫生不达标问题。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自律承诺制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厉查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留样不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解决餐饮价格虚高等乱象问题。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餐饮消费市场不法行为,重点治理餐饮价格虚高、不明码标价、标识不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卫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4.加强宣传动员。在节假日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广告、文明旅游提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假日特色旅游活动,倡导游客绿色出游、理性消费、安全旅行、文明旅游,强化广大市民“人人都是旅游代言人”的意识,以诚待客,以信兴旅,做优文化和旅游环境,共同营造起全社会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畅通投诉渠道。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级文旅部门、旅游景区、住宿设施、饭店等涉旅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专人承办、按责专办、限时办结、评价反馈”的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及时妥善解决游客投诉的各类问题,做到快接、快调、快处、快访。(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文旅局、区商务中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区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转载集纳相关新闻报道,制作推出一批内容丰富、闪亮新活的融媒体产品,形成宣传声势;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研判分析,稳妥做好网上舆情引导,为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机制
(一)节前部署。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市场工作专班作用,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节前召开假日领导专班部署会,听取各成员单位部署方案,针对每个节假日的特点全面安排假日旅游各项工作。
(二)节中运行。节中由专班成员单位分组深入一线联合检查、督导调度,并将发现的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至专班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逐级报送副组长、组长,有必要时随时召开节中调度会,及时研判解决问题。
(三)节后总结。节后召开反馈会,对假日旅游运行情况总结复盘,各相关单位针对问题汇总梳理整改清单,逐一销号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对于维护旅游发展成果,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方案,细化目标,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做到有序推进、落实有力。
(二)强化统筹联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纵向县乡联动,横向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投入足够精力,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推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确保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文化旅游工作作为分内之事,找准作为空间,同向同频形成合力,推动文旅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区政府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针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