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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2451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3〕33号 发文时间2023-10-22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住房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留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0-22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留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屯留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屯留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晋建村字〔2021〕96号《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16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建村字〔2023〕165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重点,对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群众自愿原则,采取村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等措施,重点援建、精准危改,让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 C、 D 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农户要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二)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注册登记备案的农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各乡镇应建立农房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住房保障方式、危房改造方式、建设面积等相关规定,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区政府决定成立屯留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迎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晓东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梁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志斌   区财政局局长

        马东斌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晓东   区审计局局长

        崔  青   区民政局局长

        程  鹏   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姚小丽   区残联理事长

        崔晓东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中心)乡镇长(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梁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和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区住建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中心)上报的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进行资料审核、整理归档,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需求动态数据库,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督查;区纪委监委负责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中心)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中心)上报的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农村特困户进行资格审核;区残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中心)上报的贫困残疾户进行资格审核;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土地审批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并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区财政局要做好本级危改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各乡镇(街道、中心)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资格审查和确定工作,并组织各村委会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制度,并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单位,要做到危房改造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合法,申报资料齐全,做好改造户的建前、建中、建后的拆迁和建设等工作。其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区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四、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申请程序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经鉴定或评定为A、B级住房由乡镇政府指导改善户容户貌。经鉴定或评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农户由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其是否为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其是否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贫困边缘户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已经享受或列入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纳入支持范围。

(二)农户申请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相关部门复查核准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现住房情况(提供危房改造户建前房屋有参照物的全景相片)及相关证明。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评议认为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危改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区级审定。区危改领导小组收到改造农户相关报审资料后进行联审,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准,审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乡镇。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相关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二)面积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作统一要求,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 C 级和 D 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三)建设标准。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建房要求。对于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户主或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牵头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农户所建设的房屋进行初验(随农户自建进度跟进验收)。初验合格的,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初验不合格的,要限期及时整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在收到乡镇的初验报告后,组织鉴定(认定)人员、农房监理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六)资金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村字〔2023〕165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对于由各乡镇、村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公租房、周转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各部门要在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负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村镇建设管理员要主动作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动态监测。要加强排查和预警,充分发挥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作用,由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负责日常巡查,对辖区内群众住房安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组织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及时掌握农户的住房安全情况。各乡镇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各乡镇每月30日前把排查情况报至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住房确实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三)及时组织鉴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即时申请、即时鉴定、即时改造”的“三即时”工作推进机制,对发现本村农户住房存在疑似不安全的情况,村级要立即上报乡镇,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的,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范围,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图文链接:屯留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