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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7293 | |
发文字号:屯政办发〔2022〕13号 | 发文时间:2022-04-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生态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4-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屯留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屯留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扭转2月份以来我区降尘污染不降反升的不利形势,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整治各类扬尘突出问题,根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2月全省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通报并对降尘量不降反升的县区进行督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面整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等五大扬尘污染问题,切实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逐步构建监督、管理、整改一体化的闭环监管体系,形成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打好扬尘污染管控“翻身战”。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排查、限期整改、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施工工序,落实环保要求,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推动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整治标准:
1.施工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两米;并设置高效雾化喷淋设施。
2.物料覆盖。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封闭容器内;现场裸露土地、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覆盖防尘网破损、风化后要及时更换。
3.洒水抑尘。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在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爆破、油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
4.路面硬化。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
5.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不得污泥横流。
6.车辆运输。运输物料、渣土、土方的车辆必须全部密闭。车辆装卸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施工工地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2.区水利局、区公路段、区交运局等承担工程建设职责的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各自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3.区园林中心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各乡镇、中心、街道负责监督指导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及村民自建房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建成区及周边道路要加大清扫、洗扫力度,严禁路面积尘、随风起尘,同时要加强监管,切实实现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基本“清零”。
整治标准:
1.机械清扫。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建成区机扫率要达到75%以上。重点路段(即主干道、施工工地出口、建成区环线)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洗扫,保持路面湿润。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护栏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
2.人工清扫。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暴雨、雾霾等极端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3.车辆抛洒。上路行驶的易抛洒、扬散的载货车辆必须全密闭,杜绝车辆抛洒、扬散现象。
4.干线公路保洁。建成区周边,车辆通行量较大的309路段每天至少洒水8次,清扫2次以上。
5.绿化硬化。建成区及周边道路破损路面及时修补。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
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建成区破损路面修补工作,沿街门店与道路连接带硬化工作。
2.区环卫中心、区园林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路段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建成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洗扫、保洁工作。
3.区城管大队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扬散行为进行查处。
4.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柴油货车抛洒、扬散进行处罚。
5.各乡镇、中心、街道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三)裸地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建成区范围内的裸地因地制宜实施透水铺装、硬化或绿化治理,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整治标准:
1.分类处置。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2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2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
2.绿化带裸地。对重点区域的树坑、树池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
3.自管自治。重点项目、各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裸地进行自管整治。
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对建成区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进行硬化。
2.区园林中心负责全区绿化建设及城市公园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公共绿地夏季洒水增湿抑尘工作。
3.区直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4.各乡镇、中心、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四)堆场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零”。
整治标准:
1.临时堆场。对于代理销售、临时存放、物流中转的土堆、砂堆立即进行清运。
2.长期堆场。对于历史遗留,长期堆存形成的“五堆”,清理难度较大的,要严密覆盖,防止起尘。
职责分工:
1.区城管大队负责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治理工作。
2.各乡镇、中心、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五堆”治理工作。
(五)工业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从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运输等全过程整治,大幅降低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提升工业企业厂容厂貌。
整治标准:
1.物料储存。各类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粉状和颗粒状物料要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储仓内设置喷淋或喷雾设施,物料堆存场地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加装密闭门,密闭门优先选择自动感应门或自动升降帘,出口加设车辆冲洗平台。
2.物料装卸。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严禁随意装卸。所有物料严禁露天装卸,储仓或车间内物料装卸时应同步设置抑尘装置。
3.物料转运。物料转运应采取气力管道输送、卷筒皮带或全密闭皮带走廊,位于室内输送粉状物料的皮带走廊也应全密闭,物料转载、转运跌落点要设置吸尘收尘装置或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且要降低物料跌落高度以降低起尘量。
4.工艺过程。工艺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置于密闭车间内,并且加设除尘吸尘设施或者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因安全原因或特殊要求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抑尘措施。收尘吸尘设施要确保可覆盖其进料口、出料口等整个起尘区,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收集效率。露天矿山应采取绿色开采工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采取措施,降低粉尘排放。
5.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运输应优先选取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电力、化工、焦化、煤矿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内不得有明显积尘。
职责分工: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2.区能源局负责监督指导煤矿、洗煤企业、储煤场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煤矿矸石场落实开采、堆存、复垦各阶段和祼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4.各乡镇、中心、街道负责督查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落实工作;负责无主露天矿山和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5日)各乡镇、中心、街道,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扬尘治理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扬尘整治问题清单,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整治问题清单于5月5日前报区大气办(0355-7523233)。
(二)限期整改。(2022年5月6日—2022年8月6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整改销号。其中,不规范临时堆场必须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排查出的裸地问题在未实施硬化或绿化前,必须严密苫盖;施工工地、工业扬尘等问题可以立行立改的必须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整改期限。
(三)长效巩固。在攻坚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环委会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中心、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乡镇、中心、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开展专项督查。区环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扬尘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将提请区委、区政府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媒体联动,公开曝光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员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