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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74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7-10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 主题词
标题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7-10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罚〔2025015001

当事人名称:屯留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4MA0HN****5

    址:屯留区路村乡西兴旺村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2024年 10月27日15时、16时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存在超标情况,颗粒物累计超标2小时显示数据分别为27.526mg/m³、42.568mg/m³,超标倍数为1.753倍、3.257倍;二氧化硫累计超标2小时,显示数据分别为428.043mg/m³、1631.437mg/m³,超标倍数为3.28倍、15.134倍。经查看运行记录,该时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超标情况属实,原因为东鸣变电站故障后全厂停电导致。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2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对你公司所作《现场检查笔录》及《2024年10月27日长治市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废水疑似超标排放情况线索表》,证明你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2025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工作人员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3、2025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屯留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被执法对象的主体身份信息。

4、2024年10月28日屯留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报告,证明你公司10月27日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5、2024年12月4日屯留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停电情况说明,证明东鸣变电站故障后全厂停电导致你公司环保设备紧急停用,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6、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主体资格适格。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总则第十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之规定,结合调查情况及你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你公司超标行为因东鸣变电站发生故障停电导致,能够证明你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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