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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45417 | |
| 发文字号:长环撤字[2023]015001号 | 发文时间:2023-09-14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 | 主题词:行政处罚 |
| 标题: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14 |
企业名称:屯留县昌瑞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431707****3
地 址:屯留区渔泽镇崔蒙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刚
2022年11月9日,长治市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秋冬季攻势专项行动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你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磨砂机上方未安装集气罩。
我局对你公司“磨砂机未安装集气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23年1月16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22]015021号)向你公司送达,处罚金额伍万捌仟元。
你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并向我局提供集气罩购置及维修的相关证据。我局执法人员重新对案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确有购置集气罩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并且磨砂机上方集气罩确因维修原因临时拆下,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对你公司作出的长环罚字[2022]015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