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926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2-2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解除查封决定书屯环解查字〔2022〕001号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2-02-25 |
山西潞安精蜡化学品有限公司屯留分公司:
我局于2022年1月24 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查封决定书(屯环查字〔2022〕001号),因查封期限已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