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屯留旅游老爷山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08-0215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08-05-20
发文机关屯留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宣传、工作
标题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08-05-20

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统一规范文本,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完成本部门编制任务的同时,搞好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4、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5、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应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或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直相关部门抽专人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尽快指定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贯彻落实《条例》方案。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掌握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4、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具体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3、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5、各级保密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有关保密事项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6、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7、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市行政学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培训工作。

  8、市、县(市、区)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设立。

  9、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7日至2月29日)

  1、1月17日下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草拟稿),1月22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县(市、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

  2、2月18日前分别召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会议,通报各单位上报方案、建立工作机构等准备工作情况,进一步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2月29日前参加全省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培训工作。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设置场所、设施阶段(2008年2月25日至3月15日)

  1、各县(市、区)、各部门在3月15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

  2、各县(市、区)、各部门在3月15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31日)

  拟于3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指南目录编制等准备工作情况。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5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