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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李高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2020-07-07       大    中    小      来源: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李高乡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355—7666038

邮政编码:046108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李高乡东李高村

电子邮箱:jjx1698@163.com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个行业的生产活动,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加强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刘艳丽

乡    长:范亚剑

人大主席: 韩建岗

党委副书记:张海翔

纪检书记:沈永杰

组织委员:李晓明

武装部部长:申 伟

副 乡 长:王 斌

四、内设机构

机构:李高乡政府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贾晶鑫

机构职责:

(1)综合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

(2)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督查、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网络网站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普法工作;

(4)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乡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实施,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村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机构:李高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贾晶鑫

机构职责:

(1)协助乡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名牌产品申报和创建工作,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3)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建设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4)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

(5)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

(6)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管理条例。

(7)制订本乡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乡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8)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财政所

负责人:王安群

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政府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区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政府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各驻乡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土地所

负责人:常军平

机构职责:

(1)负责全乡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乡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区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上级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要到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抓好措施落实,积极完成乡有关中心工作和区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机构:经管站

负责人:李红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乡镇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村财务乡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负责做好农村经济政策调查研究,配合乡党委、政府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研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建议;

(7)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8)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构:司法所

负责人:苏金龙

机构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乡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机构:水利站

负责人:张高红

机构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档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机构:计生办

负责人:李浩杰

机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

(2)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拟定全乡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乡党委、政府审批实施。

(3)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乡计生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好参谋。

(4)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计生各统计数据。

(5)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发放“一证三书”。

(6)建立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指导、检查村级开展计生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好村级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计生经费。

(8)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好有关计生系列保险和福利工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机构:林业站

负责人:李丽

机构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8)配合乡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机构:文化站

负责人:王斌

机构职责:

(1)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乡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2)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文化活动。

(3)负责抓好全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

(4)协助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5)受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6)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机构:畜牧站

负责人:王振堂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机构:农科站

负责人: 王其亮

机构职责: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机构:农机站

负责人:王丽晓

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维护农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规划指导全乡农机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

(3)组织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并监督实施;

(4)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新机具;

(5)督促农机户做好农机维护和修理工作

(6)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

(7)做好农机统计工作;

(8)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根据需要,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10)要组织农业机械,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为农户提供农田作业服务。

(11)农机站应为农村建设、农业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商品流通、抗灾救灾、农田水利工程等做好服务工作。

机构:安监站

负责人:张艳冬

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机构:环境卫生监督站

负责人:王斌

机构职责:

(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2)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及辖区内道路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协调、管理。

(3)定期对本乡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周对各村巡查一次。要健全巡查报告制度,有整改措施和要求,定期向区环卫管理中心作出汇报。

(4)负责对本乡各村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5)负责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本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

(6)指导本乡各村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机构:劳保所

负责人:崔志刚

机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督促并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2)负责区域内;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包括劳动力资源、就业情况、失业登记,收集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农民工流动就业情况,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数据资料。

(3)动员组织区域内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

(4)按规定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协助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台账。

(5)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指导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档案管理制度。

(6)代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建账、保费收缴等工作。

(7)依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规定,对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用工信息进行采集和综合分析,按诚信等级分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民政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俊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乡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机构:武装部

负责人:申 伟

机构职责:

(1)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战争动员的骨干力量,应时刻做好应征准备。

(2)适龄青年应积极踊跃地参加民兵组织,转业、退伍军人必须服预备役。民兵、预备役人员应自觉服从军事机关的领导管理,一切行为置于组织的纪律约束之中。

(3)乡武装部应对入选的基干民兵对象组织政审,合格后方可入队,并进行基本常识教育。同时,结合民兵整组等组织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4)民兵预备役人员应积极投身到文明建设中,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普通民兵营(连)以上干部、基干民兵连(排)以上干部外出超过五天的,应主动请假,归来后及时销假,并及时向人武部汇报。

(6)组织民兵集体活动时,干部要在职在位,严明纪律,全体民兵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7)基干民兵连接到上级命令后,必须在3小时内集结完毕,排2小时内集结完毕,人员集中率90%以上,应急分队集结时间,按预案执行。

(8)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担任战备值班应急分队,应在职在位,随机待命,值班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9)使用民兵担负作战任务、战备执勤或应付突发事件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政策规定。

(10)加强对民兵平时的管理教育,使每个民兵做到不违反计划生育、不赌博,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封建迷信活动。

机构:统计站

负责人:牟丹丹

机构职责:

(1)严格落实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2)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参与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健全本乡统计工作检查机制和重大弄虚作假行为报告制度。

(4)完善政府统计职能,指导、协调本乡镇统计工作。

(5)安排、部署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6)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整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7)实行统计监督,对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基层搞好统计工作。

(8)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统计资料,发挥农村统计信息主体作用。

机构:妇联

负责人:王丽晓

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乡妇女工作的政策、任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2)动员和组织全乡妇女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引导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动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4)深入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的愿望和要求,为妇女群众谋利益;

(5)教育妇女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和邻里关系,建立民主和睦的“美好家庭”,促进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6)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在妇女中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

机构:乡团委

负责人:贾晶鑫

机构职责: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团务知识。

(2)贯彻执行乡党委、政府和团区委的指示,领导全乡共青团工作,组织全乡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3)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乡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乡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4)负责全乡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关心青少年利益,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为青少年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5)负责研究指导全乡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基层单位团组织,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乡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6)发展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推荐团员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