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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河神庙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时间:2024-11-05       大    中    小      来源: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河神庙乡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355-7678001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678316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河神庙乡河神庙村

电子邮箱:hsmbgs7678001@163.com

   址:www.tunliu.gov.cn

负责人姓名:郭寥  长治市屯留区委常委、河神庙乡党委书记

二、主要职责  

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社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书记保障体系;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乡党委、乡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主席自治功能。  

三、领导班子  

 寥  屯留区委常委、河神庙乡党委书记

刘斯斌  党委副书记、乡长

  宁  党委副书记

 东  人大主席

宋艳艳  宣传委员、副乡长

 雨  纪委书记

 婧  副乡长

张丁卿  副乡长

四、内设机构  

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秦姣  

联系电话:0355-7678001

机构职责:综合协调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重要党务、纪检社会建设、政务活动;负责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及各类会议筹备、文印收发、工会、妇联、团委、关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信息编辑、资产财务管理、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国家日常业务工作;综合协调财政事务各项工作。  

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曹爱萍  

联系电话:0355-7678001

机构职责:  

1、国家执行社会、税收、物价、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强化财税征管,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对象和税额,组织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3、负责资金的收支和拨付工作,监督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和做好月、季、年终的编报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5、负责本乡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6、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的管理;  

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人:郭义俊  

联系电话:0355-7678001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贯彻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统侨、广播电视和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全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精神文明意识。  

3、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科技兴农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文化知识。  

机构:河神庙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霍新红  

联系电话:0355-7678001

机构职责:  

1、协助乡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名牌产品申报和创建工作,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3、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建设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4、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  

5、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  

6、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管理条例。  

7、制订本乡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乡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8、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河神庙乡民政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延敏  

联系电话:0355-7678001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特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乡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