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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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
办公电话:0355-7522808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26682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西大街66号
电子邮箱:tunliuhuanbaoju@163.com
网 址:www.tunliu.gov.cn
负责人姓名:申奇红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全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配合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7、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长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区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申奇红
党组成员:牛海波
党组成员:申晋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宏
党组成员、执法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宗凯
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王振华
四、内设股室
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1、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姬赟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全局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区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协助执法大队搞好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表彰工作。
负责局机关水、暖、电及公共设施、房屋管理修缮及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通讯及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和机关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用品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协助局计财股对全局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共机构耗能统计、节能降耗、节能改造等随机性工作;承办局机关各项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会标、条幅、座签、牌匾及宣传印刷品的制作及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美化、绿化、亮化、净化等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法制股
法制股股长:郭强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承担对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审核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依职权配合市局做好行政复议答复相关事宜、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计划财务股
计财股股长:马森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协调管理我区涉外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协调全区涉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区的履约工作及项目。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管理股
管理股股长:申丽霞
参与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协助上级生态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协助上级生态部门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大气环境管理股
大气环境管理股股长:郭帅
负责全区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组织拟订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负责全区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监管平台,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水环境管理股
水环境管理股股长:郭建伟
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固废股
固废股股长:赵勇斌
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土壤股
土壤股股长:龚芳
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生态监测科技管理股
生态股股长:冀飞
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 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区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开展和建立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机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宣传教育股
宣教股股长:原庆东
宣传和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工作,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活动;组织引导、协助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引导、协助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组织承担环保教材、图书、报刊、影视、网页及其它宣传资料编写制作和发行;组织安排实施“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负责同省、市、区各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络,做好环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环境舆论的监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综合股
综合股股长:王晓朋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等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监控信息中心
监控中心主任:李翔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统-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参与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13、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
尾气中心主任:李翔(兼)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标准,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阶段性的治理目标、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政策法规;负责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达标准入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抽检、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柴油货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人事股
人事股股长:马森(兼)
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党建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主任:姬赟(兼)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完成上级党组织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整改办
整改办主任:宗凯(兼)
负责统筹协调、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工作;负责印发督察反馈整改方案,下发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各股室、中心、站、大队协调落实整改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负责与市、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对接,及时收集、整理整改资料,按时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等;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施调度;负责建立销号验收制度,对完成整改的任务,协调相关股室进行验收销号,收集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进行备案销号。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7、机关党支部
负责本局的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区直工委的培训工作及发展新党员考察培养工作;负责党员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坚持执行“一课三会”制度;负责按期收缴党费及党员年报统计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丰富组织生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