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内容
时间:2025-10-14
大
中
小
来源:
一、适用范围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十、申请接收
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各派出所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麟绛派出所电话:0355—752263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屯留区麟绛西大街麟绛派出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