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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1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三局文件,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后续军人户籍管理有关配套措施将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