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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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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一、适用范围
服现役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受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市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服现役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入伍通知书或部队开具的相关证明。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请分局户政部门进行审核。
3.分局审核后,派出所直接予以迁出注销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电话:0355—7523733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辖区派出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