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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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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变更民族。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受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市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变更民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二)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电话:0355—7523733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辖区派出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