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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3-12-28       大    中    小      来源: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变更民族。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受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市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变更民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二)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电话:0355—7523733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辖区派出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