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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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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联系电话:0355-7526372
邮政编码:0461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屯留区麟绛西大街36号
电子邮箱地址:tlgabgs@126.com
二、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辖区境内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居留的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领导班子:
杨泽滨:副区长、屯留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静飞:党委副书记、政委
邓灵庆: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王世峰: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春青: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安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刘慧斌: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四、科室所队:
政治处职责:
(一)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对民警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及培训工作。
(二)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及民警招录计划。
(三)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日常考勤制度、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针对民警德、能、勤、绩、廉,提出干部、任免、调配及奖惩意见,执行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决定。
(四)负责民警工资、警衔、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的管理、培训、考察、发展等党建工作。
(六)贯彻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人事工资政策、福利保障政策及离退休等政策。
(七)负责全局年休假、体检等从优待警工作。
(八)负责老干部、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区接处警工作,全面提高110报警服务工作水平。
1、负责110接处警处置工作,协助局领导科学调度全局警力、协调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各类警情的编写、审核与上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指挥中心上报重大警情。
3、协调好公安内部各单位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二)负责公文办理、警务活动组织与实施和材料撰写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负责局党委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2、负责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和上报各类公安信息。
3、负责公文办理和撰写各类汇报材料,及时开展公安调研,服务领导决策。
4、负责公文收发、公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件打印等工作。
网安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推进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安专网系统、大数据平台等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日常维护。
(三)负责业务部门提出的小工具、小软件、小系统的开发设计、维护和培训。
(四)负责网络通信保障以及大型活动通信保障工作,数据中心机房、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五)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中心职责:
(一)财务管理:
1、认真执行区财政下达的经费预算,负责编制局年度经费收入和支出预算报告,监督经费预算的执行。负责全局经费收入、划拨、报销及后勤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部门经费报销制度,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执行状况。
2、严格遵守和执行财务法规及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为局党委提供财务决策依据。
3、负责审核安排物品采购、零星维修、大型服务性支出等经费和监督经费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局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核算与缴费工作。负责全局干警、职工的津(补)贴和临时工工资的审核发放。
(二)装备管理:
1、负责全局服装计划、预算、申报、请领、保管、发放及应急(含单警装备)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车辆的申购、请领、保管与发放,维修车辆的登记统计等工作,掌握全局车辆状况;负责待报废车辆的管理和报废车辆处置。
3、车辆维修审核,负责组织全局车辆进行年检和驾驶证照审验,缴纳各种经费;负责车辆保险档案的管理及车辆出险的现场处置、保险理赔工作。
4、负责全局车辆燃油的计划、购买、发放和公务卡的申报发放工作;负责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及赃物、暂扣车辆的管理工作。
(三)后勤服务及行政管理:
1、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局房产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和改造。
3、负责全局办公大楼、会议室、食堂、停车场的管理,保障供水、排水、供电、照明、采暖、制冷等系统正常运转及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办公设施设备的调配和各种办公用品、易耗物品的计划、采购和发放工作。
5、负责全局办公大楼的保洁工作及园林绿化工作。
6、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职责:
(一)督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督察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督察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督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督察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督察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督察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督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督察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督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
信访办职责: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各派出所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局机关内设部门和各派出所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经侦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侦破全区所有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指导和审核派出所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协调外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三)掌握、统计全区经济、涉税犯罪案件情况,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四)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经济案件的侦查。
治安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特种行业、列管场所和危爆行业(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
(二)负责全区的治安防范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三)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办理或直接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107种刑事案件。
(四)指导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正规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的规章和制度。
(五)指导、协调、参与辖区内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保安服务业的管理与指导。
(八)负责涉及治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治安系统的治安动态、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
(十)完成上级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禁毒大队职责:
(一)掌握、分析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及承担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四)负责涉毒人员信息动态网络管理,指导派出所开展毒情排摸、吸毒人员的列管帮教、跟踪尿检等禁毒基础工作。
(五)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长治市屯留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保大队工作职责:
(一)搜集、掌握、处理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情报信息。
(二)控制各种可能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重点人(阵地)。
(三)对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一般案件开展专案侦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专案侦察、线索查证。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保部门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六)对重要人物、要害部门、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开展警卫、防范保卫。
(七)物建、使用秘密力量开展情报搜集、专案侦察、重点人员(阵地)控制、防范保卫等工作。
(八)针对可能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人员、组织、时间开展基础调查,摸清底数,积累情况和资料;规划、部署、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国保基础工作。
(九)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开展挑头人物控制、秘密取证工作。
(十)开展国保业务网络建设、业务情报资料建设、国保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据点建设、文检物证建设、技术装备建设等基础业务建设。
(十一)指导基层派出所的国保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对全区非政府组织及社团的基础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网上情报信息搜集、重点人、不稳定因素排查等网上斗争工作。
(十四)对法轮功、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等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进行的反宣、传教、聚会等犯罪活动开展调查工作。
(十五)侦破符合立案条件的现行邪教案件。
(十六)对挑头人物、骨干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并根据现实需要打击处理。
(十七)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秘密力量规范化建设,提升秘密力量的质量。
(十八)不定期开展邪教动态调查,指导、部署派出所开展打击邪教工作。
(十九)对所立案件开展专案侦察。
(二十)配合区委防范办做好邪教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十一)综合分析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全区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向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义。
(二十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斗争的预案。
(二十三)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新闻报道工作和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强和落实对重要目标、重点部位防范恐怖袭击的工作措施,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的斗争。
(二十五)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强对涉恐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和重要阵地的调查、控制工作,提高情报预警能力,掌握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权。
(二十六)负责对各部门反恐怖专门力量的业务培训和对公安机关反恐怖应急处置专业力量的强化训练,指导各部门加强反恐怖专门队伍和专业力量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二十七)同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有关事项。
(二十八)负责对区反恐怖工作专家咨询组专家的选聘、管理、调用和考核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身份证管理、出入境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二)积极探索实有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的新机制,建立工作规范,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
(三)接待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以及相关单位部门查询统计。
(四)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工作。
(五)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解决基层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回馈。
(六)负责受理、审批各类户籍业务。
(七)负责受理出(国)境手续。
(八)搜集汇总工作情况,做好统计上报。
刑警大队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
(三) 指导基层实战单位的侦查破案工作。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案件。
(五)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
(六)负责全局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查据点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
看守所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
(二)监管拘留所服刑罪犯。
(三)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
(四)积极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余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开展工作。
(五)、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流动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五)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区、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六)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七)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交警大队工作职责:
在局党委领导下,在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区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三)具体负责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四)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事故预防对策。
(五)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短时间内的交通管制工作。
(六)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七)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八)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巡警大队职责:
(一)组织开展以控制“两抢两盗”等可防性案件为重点的区域巡逻防控工作。
(二)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三)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治安秩序。
(四)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依法进行盘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后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五)确保常备机动警力,随时听候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快速、协助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置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案)事件,听从现场领导指挥,有力进行控防和处置,确保快速控制局面,快速带离违法嫌疑人,快速恢复现场秩序。
(六)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群众,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服务救助需要帮助的群众。
(七)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动,执行围追堵截和设卡盘查任务。接受指挥中心派警或群众直接报警,对辖区内的警情依法进行先期处置或现场警戒。
(八)巡查辖区内重点单位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及时向公众通报警情信息,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九)完成局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