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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121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9-17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题词:不动产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9-17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原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邢*

赵*强

房屋

屯留县北渔泽村常村煤矿8号8幢4单元101号

长治市房权证郊私字第0025230号

72.40

住宅

房改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治市屯留区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5-758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