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5-0554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不动产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3-06 |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
原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马*军 |
马*军 李*英 |
房屋 |
屯留县麟绛镇南街村今尚城小区1幢6单701号 |
晋(2018)屯留县不动产权第0001745号 |
146.73 |
住宅 |
市场化商品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治市屯留区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5-7580868
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