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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450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06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组织机构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06

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电话0355-7523061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2306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西大街68

电子邮箱sxtlgt@163.com

网址www.tunliu.gov.cn

负责人姓名:马东斌  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1、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详细规划(包括控制和修建性)及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及村镇建设的“一书四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及规划管理,负责区域内国家规定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14、配合市级、省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全区开展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对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15、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监督管理和批后监督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

16、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对应落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领导班子:

马东斌  党组书记、局长

袁旭亮  二级主任科员

常军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国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计红  四级主任科员

郭春燕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苗建强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四、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三个,分别如下:

1、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政日常运转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机要、档案、统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

2、自然资源综合利用股。负责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各类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开展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巡查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我区开展的督察工作及问题整改工作。

3、国土空间管理股。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全区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1、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和本级自然资源相关交易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内审等工作。

2、承担全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以及供应前期的准备工作。

3、承担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体系、基础测量标志等公共服务工作;为全区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各类地图的编制和审查、全区重点工程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普查和监测并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4、为全区基础测绘成果的统筹管理、更新提供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承担基础地理信息、卫星遥感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服务平台的维护工作;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区卫星遥感数据的社会化应用和应急保障服务等工作。

5、参与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产能核算工作;为全区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提供技术服务。

6、参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类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为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自然资源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维护本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

7、参与全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勘界测量、储量核查等工作;为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收藏、展示全区重要地质矿产标本,开展地质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全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支持;为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本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配合开展区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助建立本级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展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承担本级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活动;承担林地流转评估、纠纷调处及资产抵押等前期服务工作。

(三)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超层越界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依法律程序上报、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负责对各自然资源所及相关股室移送的非法违法涉地涉矿案件认真查处,并依法律程序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负责信访案件的调查落实和调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自然资源所(麟绛所、路村所、上村所、吾元所、张店所、丰宜所、余吾所、李高所)

1、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4、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协助区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基准地价修订、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6、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本辖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各类项目用地的初审、报批、转达;

8、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协助区局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9、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10、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本职能范围内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配合区局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2、协助区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

13、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报告;

14、做好政务信息的报送、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配合局其他股室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