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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时间:2023-03-20       大    中    小      来源: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电话:0355-7522121

邮政编码:046100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西大街123号

电子邮箱:t.lwhj@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和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参加大型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屯留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馆际交流。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博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旅融合、新媒体融合发展职责。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内设股室: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的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金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建设,国有资产监管。

(二)文化管理股

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拟定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惠民演出工作与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频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电系统安全播放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结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申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工作,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

(三)文物旅游股

负责全区文物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抢救工作。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指导全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物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管理全区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商店及社会流散文物市场的监管,协调指导博物馆馆际交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区文物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负责指导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破坏文物建筑、违法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流失、违法购销文物等违法案件。监督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文物修缮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拟定全区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区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

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拟定全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战略,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组织工作。对全区旅游企业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拟定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并进行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全区旅行社的报批和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景区(点)的等级评定工作,受理旅游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旅游交通运输,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和实施。

四、领导班子:

局  长:张星若

副局长:靳建东

刘  操

党组成员:程  皓

五、下设单位及下属单位:

(一)屯留区文旅发展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二)屯留区图书馆股级事业单位

(三)屯留区文化馆股级事业单位

(四)屯留区羿晟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企业股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