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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376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5-1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职业高级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职业高级中学校关于实验楼尾款清欠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5-16 |
河北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张军方:
贵公司及张军方与长治市屯留区职业高级中学校(原屯留县职业中学)2010年9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屯留县职业中学实验楼工程,审计金额9036576.6元,累计已支付6230000元,垫付电费抵顶工程款31319元,尚欠贵公司工程款2775257.6元。
现依据长治市“清理国家专项行动剩余有分歧账款”的精神要求,我单位清理工程欠款,河北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张军方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工程欠款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治市屯留区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 址:长治市屯留区嶷山西大街
联系人:李校长
电 话:0355-75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