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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8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5年度长治市屯留区省四项家庭奖励扶助发放名单公示 | |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 发布日期:2025-04-28 |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一、奖励扶助对象及标准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六十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十周岁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五千元一次性奖励金。
二、奖励扶助退出条件
1.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奖励。
2.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亡故的,从亡故次月起停止享受奖励。
3.奖励扶助对象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的,从转换之月起停止享受奖励。
4.奖励扶助对象户口迁出本区的,从迁出之月起停止享受奖励。
5.奖励扶助对象审批有误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从发现之月起停止享受奖励,并追回已领取奖扶资金。
6.其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因。
现就2025年长治市屯留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享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55-7522158
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