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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128 | |
发文字号:屯交字〔2023〕71号 | 发文时间:2023-12-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 | 主题词:处罚事项清单 |
标题: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2-22 |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屯留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