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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128
发文字号屯交字〔2023〕71号 发文时间2023-12-22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 主题词处罚事项清单
标题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12-22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屯留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

                         2023年8月15日



1.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