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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38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0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统计局 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02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统计行政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6年全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度。
二、检查对象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四、检查内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五、检查方式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平台开展执法检查。
(二)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纠正工作,将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检查嵌入到各类检查中,确保清理到位,不出现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统计违法线索、案件随时开展调查和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紧盯重点对象开展行政检查。要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结合数据质量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组织开展行政检查。
(二)结合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检查,确保依法统计得到贯彻落实。在入企指导服务时,发现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立案查处,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检查对统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