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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7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7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 | 主题词:执法主体 |
标题:关于梳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17 |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中“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和“严格行政检查主体管理”的要求,按照省厅、市局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全区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二、梳理内容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最新“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单位(含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下同)的基本信息、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类型等情况,重点梳理本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权,特别是行政检查权;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特别是行政检查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梳理完成后,请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基本信息》(附件2),形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情况报告》(附件3),报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三定”方案涉密的,请报送脱密后的内容。无法提供“三定”方案的,请在报告中说明。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梳理与公布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司法局备案。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请按照本通知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工作,确保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于6月底前公布到位。
附件电子版可通过邮箱下载,邮箱名称:sftxzzfxtcgk@163.com,密码:sft123456。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梳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的基础,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梳理任务。
(三)严格审查把关。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次梳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填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审查标准,按要求梳理、审查、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按时完成梳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