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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893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4-07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 主题词:检查 |
标题: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2023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07 |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制定了本机关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1、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2、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3、对公务用枪持枪情况的行政检查;
4、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5、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6、对各单位正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等网络系统的行政检查;
7、对全区机动车登记信息和号牌、行驶证,驾驶人资格等行政检查;
8、对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9、对全区金融机构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法律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检查主体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四、检查程序
1、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随机检查事项比例,检查比例不低于20%,检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2、通过随机抽号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3、执法检查人员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公示。
五、检查内容
1、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备案情况现场查看。
2、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登记管理、储存是否符合规定,现场检查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现场查看、检查证件、查阅资料。
3、对持枪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携带枪支时,是否携带持枪证件,公务用枪配备单位是否为持枪人员依法申领《公务用枪持枪证》,是否为配备的公务用枪办理纸质《枪证》或《电子枪证》。
4、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
5、对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
6、对各单位正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7、对屯留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设施、保卫力量和应急预案等现场检查。
8、对全区金融机构的安全设施、保卫力量和应急预案等现场检查。
六、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在线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七、检查结果处理
对随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通报、约谈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建立黑名单,对黑名单上的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跟进和复查,黑名单上的企业和个人如经核查确已整改到位,监管机构检查合格之后,再从黑名单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