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
索引号:000014349/2023-188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4-07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检查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07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行政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协调本部门内部各项业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二、主要任务
(一)种子。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质量意识,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购种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未备案销售、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二)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成分等行为。以禁用、限用和高毒农药为检查重点,以经销门店、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为重点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含量不足、超标、添加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严查复混肥、有机肥、硼肥、磷肥、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渔政。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一是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电、毒、炸鱼行为;二是大力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行动;三是严厉打击违反我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
(五)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含量不符、非法添加、无法检出有效成分等行为,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监督检查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兽药产品可追溯工作稳步推进。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伪造套用冒用饲料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对不标识日期、超范围生产、违规代加工以及套用饲料生产许可证号违规生产兽药等违法行为。
(七)农机。重点查处使用劣质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未登记投入使用、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投入农业生产作业、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抽查方式及工作流程
工作人员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和规定的抽查事项,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负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查措施和检查标准,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人盖章和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行政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三项制度,切实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检查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正行政检查、廉洁行政检查、文明行政检查,严肃查处涉农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检查文书。建立并完善日常行政检查记录,年终归档保存。
(三)强化服务意识。行政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行政检查中服务,在服务中行政检查,要尊重和保障行政检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检查队伍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努力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